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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河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河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官方全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俗称CMA(中国计量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修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法规规范,结合河南省“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地方配套文件及地方标准,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实施行政许可。其核心是按照法定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价许可,确保机构合法、公正、科学地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助力河南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等特色产业发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推动全省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适配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截至2025年9月,河南省已拥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2931家,建有国家质检中心45个、省级质检中心138个,行业从业人员达7.89万人,配备各类仪器设备45.52万台套,仪器设备原值高达192.66亿元,实验室总面积达701.49万平方米,每年向社会出具超过2000万份检验检测报告。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1.  定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含计量认证,是机构开展合规检验检测业务的法定准入门槛,未经认定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与国家统一规范保持一致,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河南地方相关规范、实施细则核心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  适用场景:凡为司法、行政监管、仲裁、社会经济活动、公益事业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当取得CMA资质认定,涵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生态环境、医疗器械、机动车检测、公共卫生等各类检验检测领域,贴合河南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一单一库”改革要求,明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防雷防护装置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八大领域,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颁发相关CMA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有效期,避免重复许可,同时严格遵循河南地方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表述、申报规范的相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公开资质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3.  核心依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修正),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2026年CMA改革相关要求,同时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相关配套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地方实施细则及相关地方标准,结合河南省“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贴合河南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点,规范资质认定全流程工作,确保审批合规、监管有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需符合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契合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各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等法定机构和骨干机构工作实际。

二、实施主体与证书管理

  1.  实施主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作为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统筹推进全省CMA资质认定规范化、便捷化,优化准入服务、统一技术评审要求,培育高水平检验检测机构、扩容评审员队伍,营造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除首次申请外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扩项、地址变更、复查等)的办理及后续监管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首次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技术评审、能力验证、标准制修订等相关工作,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助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领域检测能力补齐短板。
  2.  证书效力:获证机构可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CMA标志,该报告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定证明效力,是行政许可、司法裁决、招投标、产品质量监管、民生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境贸易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河南检验检测行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凭证,其效力范围与国家统一规定完全一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批结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检验报告需由授权签字人签署,标注CMA标志,严禁伪造、变造,作为国际贸易“通行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河南产品便捷“出海”,尤其是装备制造零部件、特色食品等产品走向全球。
  3.  证书管理:CMA证书有效期为6年,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河南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与赋码管理,提倡无纸化申报、网上办理,实现证书线上查询、下载、验证,无需线下跑办,契合河南数字化政务服务特点,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证书管理要求保持一致;证书信息(如机构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时,若为授权签字人变更或无实质变化的标准变更,机构可自我声明符合要求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其他变更需及时向属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资质有效性;资质认定部门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2年内接受过省级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机构,申请延续时可采取形式审查方式评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内设机构需由法人授权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确保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河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地方标准规定的主体要求;如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骨干检验检测机构,由17家省直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管商业一类重要骨干企业,拥有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授予的5类31种类型的资质认定认可、授权、备案,具备规范的申报流程和完善的技术能力;各设区市检验检测机构聚焦本地产业需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开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零部件、现代农业等领域检测服务,助力河南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2.  配备与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授权签字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资质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条件,扩容评审员队伍,加强评审技术专家培训,确保评审专业性;结合河南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强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检测专业性;支持本土机构培育专业检测队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助力骨干机构打造技术一流的检测团队,推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河南检测”品牌,推动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稳步壮大。
  3.  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适配河南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达、产业特色鲜明的特点对检测设备、实验条件的高标准要求,配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对影响检测结果的设备依法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体配备各类仪器设备45.52万台套,仪器设备原值高达192.66亿元,实验室总面积达701.49万平方米,可充分满足各类检验检测需求;同时落实2026年CMA改革要求,部署LIMS系统,实现样品接收、检测过程、数据处理、报告出具全流程可追溯,电子记录须防篡改,严格按照河南地方规范要求规范能力表述和申报流程。
  4.  建立并有效运行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及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可管控,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机构需确立科学公正的质量方针,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时需提交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落实绿色合规要求,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符合环保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契合河南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助力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绿色转型;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能力验证。
  5.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南地方相关规定对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特殊要求,尤其适配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本地重点领域的检测需求,贴合河南产业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部地区崛起实际,助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质量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破解“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痛点。

四、办理模式与流程

河南深入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同步保留一般程序,形成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全程支持线上高效办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河南地方标准、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及河南配套文件执行,兼顾审批效率与监管严谨性,持续深化资质认定改革,压缩许可时限、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表述,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检验检测产业高质量发展,贴合河南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需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线上办理,提升审批便捷度。

  1.  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首次申请、延续、增项、场所变更、机构改革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的外,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指南,细化改革方案,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组织技术专家入企入园开展辅导,结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普及申报知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机构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资质认定部门经书面方式进行技术评审,确认材料完整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按承诺时限办结并作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办理时长按改革要求大幅压缩,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事后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再次申请需按一般程序办理,同时严格遵循河南地方规范中计量认证评审和能力表述的相关规范。
  2.  一般程序:不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机构,按常规流程办理,主要包括材料提交、初审、技术评审(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远程评审)、审批、制证送达等环节,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河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地方标准规定的程序,确保资质认定的严谨性;技术评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相关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价机构按照评审准则及相关补充要求开展评审,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评审专家选用程序和频次,实行随机选派,细分评审专家评审专业,限制评审专家委派频次,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同时建立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评审报告进行随机抽查、集中会审,强化评审质量管控;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7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河南承诺办结时限贴合改革要求优化压缩;评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计量认证评审专家库,评审人员从专家库中产生,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3.  办理渠道与时限:全程支持河南政务服务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全程网办、无纸化),各级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线下办理,不支持预约办理,无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结合河南数字化政务服务特点,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流程,首次申请需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办证大厅提交材料,除首次申请外的其他事项可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支持现场领取和快递送达两种方式,到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及获证情况,告知承诺制办理时长大幅压缩,大幅提升办理效率,实现“少跑腿、快拿证”,切实减轻机构办事负担;检验机构新增检验服务项目或管理体系、适用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需按规定申请计量认证,严格遵循地方规范进行能力表述。

五、监督管理与资质维持

  1.  日常监管: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2024年起启动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如食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测、装备制造检测等)实施重点监管,严查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替检代检等违法行为,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按时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以形式审查、备案制等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证后日常监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现场观察、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技术评审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评审报告存在问题较多、有举报反应的评审专家暂停委派,强化评审队伍管理;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逐级上报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投诉举报可通过驻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组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渠道(投诉举报电话:01082260842,投诉举报信箱:gaonan@samr.gov.cn)办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能力验证: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重点覆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河南特色领域,督促机构持续维持和提升技术能力,对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资质有效性和检测数据可靠性;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类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提升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帮扶、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本土机构检测能力,助力骨干机构拓展检测项目,推动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国家级质检中心等龙头机构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助力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质量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破解“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痛点,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3.  信息查询: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核验机构CMA资质有效性、检验检测报告真伪及机构信用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同时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网址:http://cma.cnca.cn/cma/,联系电话:010-82260755)查询相关办理进度及信息,通过河南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服务信息,搭建“质量在线”数字化平台,实现检测供需精准匹配,确保服务可及性;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告,助力机构提升公信力,拓展市场空间,同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提升行业社会认知度。

六、河南特色举措与行业实践

  1.  特色领域重点扶持:立足河南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重点强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特色领域的CMA资质认定管理,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需求,编制与产业发展图谱相配套的检验检测供需清单,针对检验检测空白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支持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骨干机构扩项升级,建成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183家,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填补装备制造高端检测、现代农业精准检测等多项空白。其中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内综合性骨干检验检测机构,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产品质量鉴定、能力验证提供、标准制修订、科研及咨询于一体,为全省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各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聚焦本地特色产业,重点开展食品加工、农产品检测等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  服务优化升级:深入落实“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技术专家入企入园帮扶机制,精简申请材料、大幅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切实减轻机构办事负担;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推行全程网办、无纸化申报、电子证书,支持快递送达,减少办事人员跑腿次数;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地方规范,统一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表述和评审尺度,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明确办理过程无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各环节时限,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搭建机构与企业、公众的沟通桥梁,普及检验检测知识,提升行业影响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和国际产品认证三年行动,助力制造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河南企业获取相关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3.  监管协同与产业提升:加强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协同联动,规范告知承诺制后续核查流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结合,落实2023-2026年CMA改革要求,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规范评审工作管理,建立评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和评审报告抽查会审制度,提升评审质量;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督促机构落实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合规要求,部署LIMS系统、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中小企业质量素质提升活动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技术专家入企入园开展帮扶活动;助力本土机构突破发展瓶颈,拓展检测领域和项目,推动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助力河南打造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适配的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生产性服务体系;严格规范检验机构服务行为,严禁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守检验过程中知悉的各类秘密;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七、与其他资质的关系

  1.  与CNAS认可并行:CMA是法定行政许可,是机构合法对外出具报告的前提,具有强制性;CNAS认可是自愿性第三方认可,主要用于提升机构技术能力和行业公信力,其结果在国际上互认。河南检验检测机构可联合申请两项资质,实现“一套体系、双证并行”,既保障机构合法经营,又提升机构市场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助力机构拓展市场,尤其是服务河南跨境贸易相关检测业务,提升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助力河南装备制造零部件、特色食品等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骨干机构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同时获得CMA和CNAS相关资质,彰显了河南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实力。
  2.  不重复认定: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如食品药品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建筑工程检测、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防雷防护装置检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一单一库”改革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理清监管责任,避免重复评审、重复认定,提升办事效率;明确建筑工程、公路水运、防雷防护、职业卫生等八大领域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相关CMA资质认定申请,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有效期内不再办理延续等相关事项,落实国家资质认定改革相关要求,确保审批流程规范高效;行政机关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需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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