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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福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简介


福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官方全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俗称CMA(中国计量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修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法规规范,结合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依据地方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其核心是按照法定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价许可,确保机构合法、公正、科学地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助力福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海洋经济、建材、纺织鞋服等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推动全省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1.  定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含计量认证,是机构开展合规检验检测业务的法定准入门槛,未经认定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与国家统一规范保持一致,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核心要求。
  2.  适用场景:凡为司法、行政监管、仲裁、社会经济活动、公益事业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当取得CMA资质认定,涵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海洋经济、建材、纺织鞋服、生态环境、医疗器械、机动车检测、公共卫生等各类检验检测领域,贴合福建特色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需求;按照国家“一单一库”改革要求,明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防雷防护装置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八大领域,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颁发相关CMA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有效期,避免重复许可。
  3.  核心依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修正),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2026年CMA改革相关要求,同时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告知承诺制相关配套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地方实施细则,结合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贴合福建沿海地域特色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求,规范资质认定全流程工作,确保审批合规、监管有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需符合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契合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各设区市检验检测机构等法定机构和骨干机构工作实际。

二、实施主体与证书管理

  1.  实施主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作为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省CMA资质认定规范化、便捷化,优化准入服务、统一技术评审要求,营造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除首次申请外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扩项、地址变更、复查等)的办理及后续监管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首次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评审中心、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其下属各国家级质检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技术评审、能力验证等相关工作,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2.  证书效力:获证机构可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CMA标志,该报告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定证明效力,是行政许可、司法裁决、招投标、产品质量监管、民生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福建检验检测行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凭证,其效力范围与国家统一规定完全一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批结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
  3.  证书管理:CMA证书有效期为6年,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福建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与赋码管理,提倡无纸化申报、网上办理,实现证书线上查询、下载、验证,无需线下跑办,契合福建沿海多港口、多丘陵的地域特点,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证书管理要求保持一致;证书信息(如机构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时,若为授权签字人变更或无实质变化的标准变更,机构可自我声明符合要求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其他变更需及时向属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资质有效性;资质认定部门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2年内接受过省级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机构,申请延续时可采取形式审查方式评审。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内设机构需由法人授权并明确责任承担主体,确保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福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定的主体要求;如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下属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等多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各类检验检测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检验检测机构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开展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鞋服等领域检测服务,助力福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2.  配备与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授权签字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资质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福建地域特点,对闽西、闽北等艰苦边远地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重点强化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经济、纺织鞋服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检测专业性;支持本土机构培育专业检测队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助力骨干机构打造技术一流的检测团队,推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福建检测”品牌。
  3.  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适配福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沿海多盐雾的地域特点对检测设备、实验条件的特殊要求,配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对影响检测结果的设备依法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如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下属各国家级质检中心,拥有专业检验场所和齐全的检验设备,可开展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经济、纺织鞋服等多领域检验检测,满足全省特色产业抽检和企业检测需求;同时落实2026年CMA改革要求,部署LIMS系统,实现样品接收、检测过程、数据处理、报告出具全流程可追溯,电子记录须防篡改。
  4.  建立并有效运行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及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可管控,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机构需确立科学公正的质量方针,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时需提交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落实绿色合规要求,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符合环保标准。
  5.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福建地方相关规定对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特殊要求,尤其适配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经济、纺织鞋服、建材等本地重点领域的检测需求,贴合福建产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际,助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四、办理模式与流程

福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同步保留一般程序,形成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全程支持线上高效办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及福建配套文件执行,兼顾审批效率与监管严谨性,持续深化资质认定改革,压缩许可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检验检测产业高质量发展。

  1.  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首次申请、延续、增项、场所变更、机构改革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的外,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机构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资质认定部门经书面方式进行技术评审,确认材料完整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按承诺时限办结并作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事后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再次申请需按一般程序办理。
  2.  一般程序:不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机构,按常规流程办理,主要包括材料提交、初审、技术评审(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远程评审)、审批、制证送达等环节,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福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定的程序,确保资质认定的严谨性;技术评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评价机构按照评审准则及相关补充要求开展评审,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福建承诺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评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  办理渠道与时限:全程支持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jian.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全程网办、无纸化),各级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线下办理,不支持预约办理,无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结合福建地域特点,优化线下办理流程,首次申请需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除首次申请外的其他事项可到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支持现场领取和快递送达两种方式,到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可通过福建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及获证情况,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少跑腿、快拿证”,切实减轻机构办事负担。

五、监督管理与资质维持

  1.  日常监管: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2024年起启动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如食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测等)实施重点监管,严查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替检代检等违法行为,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按时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以形式审查、备案制等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证后日常监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现场观察、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技术评审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逐级上报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投诉举报可通过驻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电话0591-87825920)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渠道办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能力验证: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重点覆盖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经济、纺织鞋服等福建特色领域,督促机构持续维持和提升技术能力,对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资质有效性和检测数据可靠性;通过技术帮扶、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本土机构检测能力,助力骨干机构拓展检测项目,推动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下属各国家级质检中心等龙头机构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助力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3.  信息查询: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福建政务服务网,核验机构CMA资质有效性、检验检测报告真伪及机构信用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同时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查询相关办理进度及信息,通过福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查询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服务信息,确保服务可及性。

六、福建特色举措与行业实践

  1.  特色领域重点扶持:立足福建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重点强化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海洋经济、纺织鞋服、建材等特色领域的CMA资质认定管理,支持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下属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国家石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等骨干机构扩项升级。其中各国家级质检中心依托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特色产品检测、科研课题研究及标准制修订工作,如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参与多项电子信息领域国标、行标制修订,国家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开展多项鞋服检测相关科研项目,为福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服务优化升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35个工作日,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切实减轻机构办事负担;依托福建政务服务网,推行全程网办、无纸化申报、电子证书,支持快递送达,减少办事人员跑腿次数;明确办理过程无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审批各环节时限,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结合福建地域特点,对闽西、闽北等偏远地区机构开展CMA资质认定相关培训与技术帮扶,协助其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技术能力。
  3.  监管协同与产业提升:加强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协同联动,规范告知承诺制后续核查流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结合,落实2023-2026年CMA改革要求,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督促机构落实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合规要求,部署LIMS系统、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助力本土机构突破发展瓶颈,拓展检测领域和项目,推动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质量强省战略实施。

七、与其他资质的关系

  1.  与CNAS认可并行:CMA是法定行政许可,是机构合法对外出具报告的前提,具有强制性;CNAS认可是自愿性第三方认可,主要用于提升机构技术能力和行业公信力。福建检验检测机构可联合申请两项资质,实现“一套体系、双证并行”,既保障机构合法经营,又提升机构市场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助力机构拓展市场,尤其是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跨境贸易相关检测业务,提升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助力福建电子信息、纺织鞋服、特色食品等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  不重复认定:法律法规对特定领域(如食品药品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建筑工程检测、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防雷防护装置检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一单一库”改革要求,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理清监管责任,避免重复评审、重复认定,提升办事效率;明确建筑工程、公路水运、防雷防护、职业卫生等八大领域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相关CMA资质认定申请,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有效期内不再办理延续等相关事项,落实国家资质认定改革相关要求,确保审批流程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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