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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北京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统一审批、发放和管理,委托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专业机构负责材料接收、受理与评审工作,遵循“线上线下融合、即时受理、免费审批、严格监管”原则,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办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全市通用,许可证号格式为SYXK(京)XXXX-XXXX,线上线下办理均可,支持快递申请与送达,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
一、办理依据
1. 《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年最新修订,贴合本地监管要求)
2.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2017年第三次修订)
3.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2026年1月更新,行政许可编码:000106106002,业务办理项编码:111100000000212234200010610600201)
5. 北京市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及规范
二、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生产、检定检验等实验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不受理个人申请,无数量限制。
同一法人或组织在北京市内不同地点设有实验动物设施的,需分别单独申领许可证;部属驻京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申请的,按全市统一标准办理,无需额外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可直接向市科委指定窗口或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三、核心办理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贴合北京本地监管要求,缺一不可:
1. 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违法违规经营或实验活动记录,近3年内未因实验动物相关违规行为被处罚,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
2. 动物来源: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京)开头)的单位或个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实验动物。
3. 设施环境: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4925)及北京市地方相关标准,需提供由国家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
4. 物资合规:使用的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垫料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需提供近期(6个月内)质量合格证明,确保符合实验动物饲养规范。
5. 人员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实验和设施管理人员,各类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实验动物法规及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适宜承担相关工作的人员。
6. 制度建设: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实验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7. 安全与环保: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放射性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作为实验动物的,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纳入生物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具备完整的废弃物处理记录,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8. 伦理与应急:设立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委员会人员任命书,明确审查流程与职责;制定完善的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四、申请材料清单(官方最新,分新办/延续/变更)
北京市实行“线上填报+线下递交/快递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材料需按要求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无需经属地科技部门前置审核,可直接提交至指定窗口或线上平台,具体如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带水印材料需清晰可辨):
(一)新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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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封面日期无需填写 |
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下载空表及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规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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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证照关联 |
已纳入“一网通办免证清单”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
|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由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无涂改、缺漏 |
|
设施平面图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容缺后补) |
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不得用建筑施工图代替,可在受理后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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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包含福利伦理委员会人员任命书、审查流程及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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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包含废弃物处理委托协议,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及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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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证明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书、健康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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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验动物组织机构简况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说明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情况 |
(二)延续申请材料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2. 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
3. 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
4. 近期(6个月内)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若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有实质性变化,需按新办要求补充相关材料,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三)变更申请材料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已变更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本);
2. 许可范围、设施面积/结构变更:按新办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同步提交变更说明(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本);
3. 设施地址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新地址设施检测报告、新设施平面图(均按新办材料要求提交)。
提示:北京市实行容缺受理,设施平面图可作为非核心材料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支持快递申请,可通过物流递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流程(线上线下融合,即时受理)
1. 事前咨询(可选)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市科委咨询电话、线下窗口、咨询邮箱等渠道,咨询办理疑问,获取申请材料样表、填写说明等指导服务;可提前委托指定检测机构对设施环境进行检测,获取合格检测报告。
2. 材料准备与线上填报
- 按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无涂改、缺漏,带水印材料清晰可辨;
-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可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10)89150001。
3. 申请提交
-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需前置审核;
- 快递提交:通过物流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窗口,实现“零跑动”办理;
- 线上提交:电子材料上传完成后,同步提交线上申请,等待受理审核。
4. 材料受理与初审
-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进行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确定是否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容缺材料可后续补正)。
5. 审查与评审
- 书面审查:受理后,市科委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核实材料真实性、合规性。
- 现场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设施环境、制度执行、人员资质、动物质量、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现场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整改复查: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人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逾期未整改合格的,不予通过。
6. 审批决定
- 市科委根据专家验收报告,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
- 准予许可:出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重新申请。
7. 发证与送达
- 准予许可后,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领取方式。
- 领取方式:线上领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窗口领取、快递送达,支持物流快递送达纸质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与费用
1.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实行即时受理,无需定期集中受理,提交材料后可快速进入审核流程。
2.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申请、审核、发证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材料打印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如有);无中介服务要求,无需额外支付服务费用。
七、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人需向市科委提出延续申请;如申请人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出具承诺函可简化流程办理延续。
2. 变更与注销: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停止实验动物使用活动的,应在停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科委交回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可通过线上完成注销办理,实现“零跑动”。
3. 监管要求:取得许可证后,需严格遵守《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接受市、区科技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科委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取得许可证或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其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成果不予验收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使用。
八、办理渠道与咨询方式
1. 线上办理渠道
-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可办理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全部业务,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预约办理。
- 许可证查询: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可查询有效期内许可证信息及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审批进度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2. 线下窗口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邮政编码:100073。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邮政编码:101100。
- 受理时间: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周六:上午08:30—12:30,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延时服务: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09:00—13: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3. 咨询与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10)55524726(可咨询材料准备、受理流程、审批进度);预约电话:(010)89150001。
- 咨询邮箱:baola@bjkw.gov.cn,可发送邮件咨询办理疑问,获取指导服务。
- 咨询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可现场咨询并获取材料样表。
- 监督投诉:(010)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科委监督电话可通过官网查询。
九、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并记入信用档案;申请书及附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日期规范填写,无涂改、缺漏。
2.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需由国家认定的机构出具,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报告失效的,不予审批;报告原件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合格来源证明、来源不可追溯的,不予审批;不得购买、代售、转售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
4. 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生物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为必备材料,不可缺失;开展动物实验应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善待实验动物,严格执行伦理审查流程。
5. 许可证全国通用,但跨省份使用需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在北京市内开展实验活动,需严格遵守《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开展特殊类型实验动物活动需符合国家和北京本地相关规定。
6. 遗失许可证的,需及时向市科委申请补办;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7. 支持快递申请与送达,申请人可选择物流递交纸质材料、接收许可证,无需现场跑动;容缺材料需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避免影响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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