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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统一审批、发放和管理,委托相关机构负责材料接收、受理与评审工作,遵循“线上线下结合、全程免费、严格监管”原则,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开展办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全省通用。
一、办理依据
1.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2026年1月1日施行)
2.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
3.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5. 江苏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2025年10月更新,行政许可编码:320106005002)
二、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生产、检定检验等实验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不受理个人申请。
同一法人或组织在江苏省内不同地点设有实验动物设施的,需分别单独申领许可证;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内单位,可向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
三、核心办理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细化要求:
1. 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违法违规经营或实验活动记录。
2. 动物来源: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
3. 设施环境: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4925),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 物资合规: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需提供近期质量合格证明。
5. 人员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适宜承担相关工作的人员。
6. 制度建设:明确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科学的操作规程,包括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等,确保实验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7. 安全与环保: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的动物实验,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及其他废弃物,需具备合规的无害化处理协议或说明,记录完整准确。
四、申请材料清单(官方最新,分通用版+自贸苏州片区版)
(一)通用版(全省通用,除自贸苏州片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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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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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
线上填报+纸质提交,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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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含管理、伦理、生物安全、应急、废弃物处理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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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电子证照关联或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已纳入“一网通办免证清单”的可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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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 |
原件1份 |
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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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来源)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来自持证生产单位,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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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垫料/饮水质量合格证明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近期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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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文件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含成立文件、人员任命、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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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证明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证明、健康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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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平面图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清晰标注设施布局、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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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说明 |
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明确处理方式、责任单位,符合环保要求 |
(二)自贸苏州片区版
除通用版材料外,需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自贸试验区)》(原件4份,纸质+电子),其他材料要求一致,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相关样表。
提示:江苏省已实行容缺受理,部分非核心材料可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五、办理流程(线上为主,全省统一流程)
1. 事前咨询(可选)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省科技厅咨询电话、线下窗口等渠道,咨询办理疑问,获取申请材料样表、填写说明等指导服务;自贸苏州片区可咨询片区专属服务窗口。
2. 注册与申请提交
- 线上: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iangsu.gov.cn/jszwfw/),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
- 线下:同步准备纸质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科技厅窗口;自贸苏州片区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5二楼办公室。
3. 材料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受理窗口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4. 审查与评审
- 书面审查:受理后,省科技厅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真实性、合规性。
- 现场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评审重点包括设施环境、制度执行、人员资质、动物质量、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等。
5. 审批决定
- 省科技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自贸苏州片区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
- 准予许可: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重新申请。
6. 发证与送达
- 准予许可后,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格式:SYXK(苏)XXXX-XXXX),有效期5年。
- 领取方式:线上领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六、办理时限与费用
1. 办理时限:总时限约30个工作日(受理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补正材料、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自贸苏州片区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2.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申请、审核、发证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材料打印复印等相关费用(如有)。
七、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人需向省科技厅(或自贸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2. 变更与注销: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设施地址(非实质性迁移)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设施地址实质性迁移、使用范围或等级改变的,需先注销原许可证,再重新申请。不再开展实验动物使用活动的,需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3. 监管要求:取得许可证后,需严格遵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接受省、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实验结果无效,科研项目不得鉴定、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
八、办理渠道与咨询方式
1. 线上办理渠道
- 全省通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iangsu.gov.cn/jszwfw/)→ 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自贸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one.sipac.gov.cn)
- 许可证查询:江苏省科技厅官网(http://kxjst.jiangsu.gov.cn/),可查询有效期内许可证信息。
2. 线下窗口
- 全省通用窗口: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科技厅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邮政编码:21003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自贸苏州片区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5二楼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 咨询与监督电话
-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25-57723606(许可证查询可同步使用)、025-83666413(窗口咨询)
- 自贸苏州片区咨询电话:0512-67995666-2405
- 监督投诉:江苏省科技厅监督电话025-83392580;政务服务热线12345;自贸苏州片区监督投诉电话0512-66681657。
九、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并记入信用档案。
2. 实验动物环境检测报告需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报告失效的,不予审批。
3. 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无合格来源证明、来源不可追溯的,不予审批。
4. 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为必备材料,不可缺失;实验动物使用需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善待实验动物。
5. 许可证全国通用,但跨省份使用需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在江苏省内开展实验活动,需严格遵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6. 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及废弃物需按规定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严禁流入市场;发现实验动物逃逸或染疫的,需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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