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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四川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统一审批、发放和管理,委托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受理与评审工作,遵循“证照分离、全程网办、川渝通办、免费审批、严格监管”原则,依据《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川科资〔2022〕12号)、川渝通办相关通知及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办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全省通用,许可证号格式为SYXK(川)XXXX-XXXX,核心突出川渝异地分支机构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特色,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助力科技创新发展。
一、办理依据
1. 《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川科资〔2022〕12号,省科技厅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2017年第三次修订)
3.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川渝地区推行实验动物许可证通办运行的通知》(川科资〔2022〕32号)
5. 《第四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川府办发〔2024〕XX号)
6. 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2026年更新,行政许可编码:330106005002)
二、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生产、检定检验等实验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不受理个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目前四川省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数量稳步增长,行业监管规范有序,实验动物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同一法人或组织在四川省内不同地点设有实验动物设施的,需分别单独申领许可证;川渝地区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场所)的单位,按川渝通办政策办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总公司(总场所)先期已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拟在异地(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的,予以通办;二是总公司(总场所)尚未取得许可证的,总公司按归属地办理,分支机构可申请通办。
各市(州)科技局、天府新区、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建立“省-市(州)-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同步建立川渝两地实验动物对口协作机制,实行通办台账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充实省实验动物专家库,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三、核心办理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及川渝通办要求,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贴合四川本地监管规范,缺一不可:
1. 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违法违规经营或实验活动记录,近3年内未因实验动物相关违规行为被处罚,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设立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动物来源: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川)或SCXK(渝)开头)的单位或个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利用野生动物作为实验动物的,需经隔离检疫合格,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实验动物。
3. 设施环境: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4925)及四川省地方相关标准,需提供由国家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川渝通办分支机构需与总公司实行统一的设施管理标准。
4. 物资合规:使用的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垫料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实验动物种子来源、饲料、饮水等标准严格执行最新规范,操作过程和检测数据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确保符合实验动物饲养规范。
5. 人员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实验和设施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配备有明确要求,保障实验动物正常使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适宜承担相关工作的人员。
6. 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相关制度;设立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委员会,明确审查流程与职责,严格遵守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范,确保实验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川渝通办分支机构需与总公司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 安全与环保:开展涉及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放射性等动物实验的,需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实验设施内进行,按生物安全等级分类管理;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具备完整的废弃物处理记录,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主动提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说明,落实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8. 其他要求:严禁在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时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不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的,需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若涉及相关检测需求)。
四、申请材料清单(官方最新,分新办/延续/变更/川渝通办)
四川省实行“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川渝通办”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压减申请材料至6项以内,申请材料需按要求准备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无需经属地科技部门前置审核,可直接提交至指定窗口或线上平台,川渝通办事项实行办理标准互认,具体如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带水印材料需清晰可辨):
(一)新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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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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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 |
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重庆政务服务网下载空表及样表,川渝通办可通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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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证照关联 |
已纳入“一网通办免证清单”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版,川渝通办可共享电子证照(“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前置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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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由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无涂改、缺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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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平面图 |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容缺后补) |
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不得用建筑施工图代替,可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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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及相关文件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包含福利伦理委员会人员任命书、审查流程及工作职责,符合本地伦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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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 |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
包含废弃物处理委托协议,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及责任分工,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
(二)延续申请材料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2. 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适用承诺制延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3. 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
4. 近期(6个月内)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若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有实质性变化,需按新办要求补充相关材料,重新履行审核流程;延续实行承诺制办理,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服务要求。
(三)变更申请材料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已变更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本);
2. 许可范围、设施面积/结构变更:按新办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同步提交变更说明(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本);
3. 设施地址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新地址设施检测报告、新设施平面图(均按新办材料要求提交);
4. 川渝通办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变更:额外提交总公司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确保与总公司管理制度统一。
(四)川渝通办专项材料(异地分支机构适用)
1. 总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
2.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统一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说明(1份,加盖双方公章;电子版本);
3.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
提示:四川省实行容缺受理,设施平面图可作为非核心材料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压减材料、简化流程;川渝通办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办理渠道、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统一互认,支持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
五、办理流程(全程网办+川渝通办,即时受理)
1. 事前咨询(可选)
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省科技厅咨询电话、线下窗口等渠道,咨询办理疑问,获取申请材料样表、填写说明等指导服务;可提前委托指定检测机构对设施环境进行检测,获取合格检测报告;省科技厅充实专家库,可提供设施设计、质量控制等专业咨询服务;川渝通办相关疑问可同步咨询四川、重庆两地科技部门。
2. 材料准备与线上填报
- 按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无涂改、缺漏,带水印材料清晰可辨;川渝通办分支机构需额外准备专项材料,确保与总公司管理制度统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无需提供已取消的相关材料。
-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或重庆政务服务网,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可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办理,支持远程帮办服务,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
3. 申请提交
-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属地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无需前置审核;川渝通办可选择异地窗口代收代办。
- 快递提交:通过物流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窗口,实现“零跑动”办理;川渝通办可跨省市邮寄材料。
- 线上提交:电子材料上传完成后,同步提交线上申请,等待受理审核;川渝通办线上渠道互通,可任意选择两地线上平台提交。
4. 材料受理与初审
-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进行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确定是否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容缺材料可后续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 审查与评审
- 书面审查:受理后,省科技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核实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对“证照分离”改革中已取消材料所涉及事项,严格开展合规性审查;川渝通办事项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现场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设施环境、制度执行、人员资质、动物质量、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川渝通办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整改复查: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人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逾期未整改合格的,不予通过。
6. 审批决定
-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验收报告,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压缩时限要求,比法定时限大幅压缩。
- 准予许可:出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重新申请。
7. 发证与送达
- 准予许可后,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领取方式;全面推广电子证照使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川渝通办许可证全国通用,两地互认。
- 领取方式:线上领取电子证照、线下窗口领取、快递送达,支持物流快递送达纸质许可证;川渝通办可选择异地领取或邮寄送达。
六、办理时限与费用
1.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压缩审批时限;专家现场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实行即时受理,无需定期集中受理,提交材料后可快速进入审核流程;川渝通办事项办理时限与本地一致,无额外延迟;许可证补领、注销审批为即办件,实现“马上办”。
2.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申请、审核、发证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材料打印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如有);无中介服务要求,无需额外支付服务费用。
七、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人需向省科技厅提出延续申请;实行承诺制延续,申请人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可简化流程办理延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服务要求。
2. 变更与注销: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停止实验动物使用活动的,应在停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科技厅交回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可通过线上完成注销办理,实现“零跑动”;川渝通办分支机构注销需同步告知总公司及两地科技部门;许可证补领、注销审批为即办件。
3. 监管要求:取得许可证后,需严格遵守《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及相关法规,接受省、市(州)科技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省科技厅实行年检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开展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质量抽检,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未取得许可证或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其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成果不予验收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使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将年检、质量抽检结果共享至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川渝两地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监督检查。
4. 特殊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以及外国人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按最新《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附则相关要求执行;省科技厅正在推进《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完善“1+N”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八、办理渠道与咨询方式
1. 线上办理渠道
-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搜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可办理新办、延续、变更、注销全部业务,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预约办理;川渝通办可同步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办理;推进变更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许可证查询: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c.gov.cn/)、“四川省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可查询有效期内许可证信息、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及川渝通办相关政策;审批进度可通过咨询电话或线上平台查询;电子证照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查询、亮照使用。
- 川渝通办线上专区:四川政务服务网、重庆政务服务网川渝通办专区,可查询通办流程、下载通办材料,享受远程帮办服务。
2. 线下窗口
-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邮政编码:610017。
- 各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咨询属地市(州)科技局,获取具体地址及受理要求,支持异地代收代办。
- 受理时间: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市级窗口受理时间可咨询属地科技部门;川渝通办可选择重庆政务服务中心、重庆生产力大厦窗口提交材料。
3. 咨询与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3563(省科技厅,可咨询材料准备、受理流程、审批进度、川渝通办相关事宜);川渝通办协同咨询电话:028-86953563(四川)、023-67185071(重庆)。
- 咨询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可现场咨询并获取材料样表;川渝通办可咨询两地指定窗口;省科技厅可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 监督投诉:028-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科技厅监督电话可通过官网查询,川渝两地协同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布监督受理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服务评价: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持续优化办理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九、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并记入信用档案;申请书及附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日期规范填写,无涂改、缺漏;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无需提供已取消的材料。
2.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需由国家认定的机构出具,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报告失效的,不予审批;报告原件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合格来源证明、来源不可追溯的,不予审批;不得购买、代售、转售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
4. 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生物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为必备材料,不可缺失;开展动物实验应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善待实验动物,严格执行伦理审查流程,符合四川本地伦理规范;落实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5. 川渝通办事项需确保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相关证明材料齐全,避免因管理不统一影响审批进度;川渝两地实验动物地方标准互认、专家资源共享,检测报告可跨省市通用。
6. 许可证全国通用,川渝两地互认,跨省份使用需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在四川省内开展实验活动,需严格遵守《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及相关规范,开展特殊类型实验动物活动需符合国家和四川本地相关规定。
7. 遗失许可证的,需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补办;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许可证补领为即办件,可快速办理。
8. 支持快递申请与送达、异地代收代办,申请人可选择物流递交纸质材料、接收许可证,无需现场跑动;容缺材料需在受理后规定期限内补正,避免影响审批进度;川渝通办可实现“跨省不跑腿、办事更便捷”;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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