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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

云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云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统一审批、发放和管理,委托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及省科技厅平台处负责材料接收、受理与评审工作,遵循证照分离、全程网办、零跑动、免费审批、严格监管原则,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相关改革要求及云南政务服务网2026年最新办事规范开展办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全省通用,许可证号格式为SYXK(云)XXXX-XXXX,核心突出压减材料、压缩时限、全程网办、电子证照共享的改革特色,适配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规范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发挥实验动物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办理依据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2017年第三次修订)

2.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3.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4. 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落实文件(省科技厅印发)

5. 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2026年更新,依托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办理)

6.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20254月)

二、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生产、检定检验等实验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不受理个人申请,无数量限制,实行全省通办,无地域限制。目前云南省实验动物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已有多家单位成功申领许可证,如云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9月成功申领许可证(SYXK()2025-0006),有效期至20309月,适用范围涵盖开放系统、屏障系统及IVC屏障系统的多种实验动物使用活动。

同一法人或组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设有实验动物设施的,需分别单独申领许可证;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支机构需在云南单独申请办理许可证,相关材料可参照本地单位要求提交,确保符合云南本地生物安全和监管规范。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建立-市(州)-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加强与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使用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年检、抽检等相关工作。

三、核心办理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云南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及省科技厅最新受理标准,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贴合云南本地监管规范和生物安全要求,缺一不可:

1.  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违法违规经营或实验活动记录,近3年内未因实验动物相关违规行为被处罚,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设立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

2.  动物来源: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利用野生动物作为实验动物的,需经隔离检疫合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实验动物,严禁违法惊扰、利用野生动物开展实验活动,遵守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例。

3.  设施环境: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4925)及云南省相关规范,需提供由省级及以上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设施布局合理,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符合生物安全防控要求,功能分区明确。

4.  物资合规:使用的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垫料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操作过程和检测数据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确保符合实验动物饲养规范;饲料、垫料、饮用水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改为专家现场核实、查验,无需提前提交。

5.  人员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实验和设施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体检证明改为专家现场核实、查验,无需提前提交。

6.  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设施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实验动物进出登记、追溯管理等要求,确保实验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设立动物福利与伦理委员会,正常开展运行工作,相关运行情况纳入年检内容。

7.  安全与环保:开展涉及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放射性等动物实验的,需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实验设施内进行,按生物安全等级分类管理;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具备完整的废弃物处理记录,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符合云南环保要求,废弃物处理情况纳入年检重点内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需按规定年检,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  其他要求:严禁在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时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否则将记入监管档案;不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的,需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若涉及相关检测需求);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建立生物安全预案及相关工作措施。

四、申请材料清单(官方最新,分新办/延续/变更,落实证照分离压减要求)

云南省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压减申请材料至6项以内,取消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等10项材料,改为专家现场核实、查验;实行全程网办、线上申报、快递补件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材料需按要求准备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本,无需经属地科技部门前置审核,可直接通过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带水印材料需清晰可辨,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单个PDF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0MB,单个申请项目所有文档整体小于60MB,具体如下:

(一)新办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名

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下载空表及样表,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电子证照关联,无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已纳入一网通办免证清单,可通过系统在线关联,改为专家现场核实相关信息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由省级及以上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无涂改、缺漏,为必备材料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不得用建筑施工图代替,清晰标注设施布局及功能分区

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目录

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涵盖动物福利、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制度及规程,明确管理流程

承诺书

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信用承诺要求

(二)延续申请材料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2.  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

3.  原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

4.  近期(6个月内)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换领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实验动物许可(续办)在线申办,按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若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有实质性变化,需按新办要求补充相关材料,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三)变更申请材料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已变更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关联,无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2.  许可范围、设施面积/结构变更:按新办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同步提交变更说明(原件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本);

3.  设施地址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本,加盖公章)、新地址设施检测报告、新设施平面图(均按新办材料要求提交);

4.  遗失补领:提交补领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单位证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及时报失并通过线上系统申请补领。

提示:云南省实行全程网办,依托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接收申报材料,电子材料上传完成后,纸质材料可通过快递提交,无需现场跑动;材料提交后,可通过系统短信提醒、线上查询等方式了解审核进度,窗口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可通过线上或快递补充。

五、办理流程(全程网办+证照分离,14个工作日办结)

1.  事前咨询(可选)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省科技厅咨询电话、线上咨询窗口、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渠道等,咨询办理疑问,获取申请材料样表、填写说明等指导服务;对有需要的单位,省科技厅可提供实验动物的人员、设施、设备要求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设计图纸、功能布局等方面的专家信息;涉及生物安全相关疑问的,可咨询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2.  材料准备与线上填报

- 按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无涂改、缺漏,带水印材料清晰可辨;纸质材料按A4规格整理,复印件需清晰可辨,按要求份数准备。

- 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访问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电子文档,并经认真复核后提交;可通过系统技术支持渠道咨询系统使用问题。

3.  申请提交

- 线下提交:可自愿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或省科技厅指定窗口,无需前置审核;

- 快递提交:通过物流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实现零跑动办理,支持物流快递送达相关文书;

- 线上提交:电子材料上传完成后,同步提交线上申请,等待受理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后续快递补充);申请人应根据系统短信提醒,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4.  材料受理与初审(5个工作日)

-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确定是否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材料,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申请终止。

5.  审查与评审

- 复审(3个工作日):受理后,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实材料合规性;

- 现场验收(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设施环境、制度执行、人员资质、动物质量、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证照分离改革中已取消材料所涉及事项,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

- 整改复查: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人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逾期未整改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中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同样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

6.  审批决定(6个工作日)

-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验收报告及各环节审核意见,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大幅压缩,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压缩时限要求(法定办结时限63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出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网上公布;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  发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现电子化归集,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 领取方式:线上领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窗口领取、快递送达,支持物流快递送达纸质许可证,实现零跑动领证,到现场办理次数为0次。

六、办理时限与费用

1.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63个工作日,大幅压缩办理时长;专家现场评审、材料补正、整改复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实行即时受理,无需定期集中受理,提交材料后可快速进入审核流程;许可证补领、注销审批可简化流程,高效办理;年检工作按年度开展,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

2.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申请、审核、发证、年检相关费用,专家费用由省科技厅承担;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材料打印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如有);无中介服务要求,无需额外支付服务费用,办理全程不收费。

七、许可证管理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人需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延续申请,按初次申请程序重新审核办理;实行承诺制延续,申请人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可简化流程办理。

2.  变更与注销: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1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停止实验动物使用活动的,应在停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科技厅交回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可通过线上完成注销办理,实现零跑动;遗失许可证的,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领。

3.  年检要求: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年检范围为前4年取得许可证的单位,采用专家会议审查形式,年检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运行、制度执行、动物来源、设施环境、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废弃物处理、生物安全预案等9项;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逾期未提交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年检结果在省科技厅官网公布。

4.  监管要求:取得许可证后,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接受省、市县科技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省科技厅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制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有效期间动物质量、环境设施、生物安全管理等的抽检,重点加强对被责令整改单位的监管,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在省科技厅官网公布;未取得许可证或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其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成果不予验收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使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5.  特殊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以及外国人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按相关规定及证照分离改革方案附则要求执行;省科技厅结合疫情期间管理经验,强化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八、办理渠道与咨询方式

1.  线上办理渠道

-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访问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可办理新办、延续、变更、注销、补领、年检全部业务,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查询进度,实现全程网办,办理深度达四级(全程网办)。

- 许可证查询: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可查询有效期内许可证信息、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年检结果及相关政策;审批进度可通过线上平台、系统短信或咨询电话查询。

2.  线下窗口

- 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省科技厅审批办窗口;省科技厅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606室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平台处,邮政编码:650051(年检材料邮寄地址可咨询窗口)。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不对外服务;咨询窗口可现场提供材料样表和指导服务。

3.  咨询与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871-631386180871-63103842(省科技厅平台处,可咨询材料准备、受理流程、审批进度、延续办理等事宜);咨询邮箱:kjtptc2024@163.com

- 咨询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窗口、省科技厅606室平台处,可现场咨询并获取材料样表、填写指导。

- 监督投诉:0871-631367310871-63136484(省科技厅机关纪委、办公室);监督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807室、1901室;也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省科技厅官网提交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 服务评价: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持续优化办理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九、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并记入信用档案;申请书及附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日期规范填写,无涂改、缺漏,电子文档需经病毒和木马查杀,不得包含涉密内容。

2.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需由省级及以上国家认定的机构出具,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报告失效的,不予审批;报告原件需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证照分离改革中取消的10项材料,无需提前提交,需配合专家现场核实、查验。

3.  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无合格来源证明、来源不可追溯的,不予审批;不得购买、代售、转售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严禁违法利用野生动物开展实验活动,遵守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例。

4.  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为必备材料,不可缺失;开展动物实验应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善待实验动物,严格执行伦理审查流程,符合云南本地伦理规范;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生物安全预案,防止实验动物及病原体流出,发生流出的,需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5.  许可证全省通用,跨省份使用需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实验活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开展特殊类型实验动物活动需符合国家和云南本地相关规定;年检是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需实事求是填报,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6.  遗失许可证的,需及时向省科技厅申请补办;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避免影响正常使用;妥善管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报系统账号密码,定期更换,防止非法访问。

7.  支持快递申请与送达、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选择物流递交纸质材料、接收许可证,无需现场跑动;材料补正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避免影响审批进度;实验动物废弃物需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协议及记录需妥善保管,以备年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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