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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河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审批颁发,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运输及相关商业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直接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相关产品的必备资质,依据《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三次修正)、《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实行年度质量检测制度,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否则其相关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
特别说明:河北省已全面落实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减申报要件,全面实现“全程网办”“0次到现场”,受理、审批、送达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同时落实自贸区相关改革举措,对自贸区范围内申请单位优化准入服务;各设区市、县(含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相关管理工作,省科技行政部门指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每年对全省实验动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
一、核心办理条件(依据《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材料清单(依据“一网通办”及“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河北审批规范,核心材料)
申请材料采用电子版上传河北政务服务网、纸质材料按要求邮寄(审核通过后送达指定窗口)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需签名的地方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规范填写,复印件需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压减要求,申报要件不超过8项,具体清单如下:
三、办理流程(全程网办,0次到现场,依据“一网通办”及河北政务服务要求)
- 办理渠道: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v.cn/),搜索“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办)”,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待线上审核通过后,按提示邮寄至指定受理窗口。
- 材料审核: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负责材料接收和初步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进入受理环节,支持申请材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省科技厅做好事前咨询服务,为申请单位提供设施图纸、布局等相关咨询指导。
-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受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 书面审查: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负责核查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确保符合《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审查流程高效便捷,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 专家现场评审:省科技厅受理新办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评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核查中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评审结果作为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对初次申请的,将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
- 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承诺办结时限为9个工作日(仅计算“审查与决定”环节,不含专家评审、材料补正及整改时间),法定办结时限105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大幅压缩;省科技厅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现场验收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开,决定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由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 准予许可: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及时完成制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可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在线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现场领证,行政许可决定书、评审意见通知书等均通过网上送达电子版;许可证采取全国通用的格式和编码方法,记载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设施地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 不予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关键信息
- 审批主体: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负责具体实施),委托河北省科技信息和档案中心等相关机构负责许可证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县(含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自贸区范围内相关许可办理按“证照分离”改革专项要求实施。
- 咨询与投诉渠道:事前咨询可联系省科技厅相关窗口,电话0311-86251011、18830189588(工作日办公时间);河北省科技信息和档案中心咨询电话0311-85897549,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科技楼201室;投诉举报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投诉举报”通道提交,或联系省科技厅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办公时间按冬令时、夏令时区分(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承诺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整改时间、材料补正时间),法定10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各环节高效衔接。
-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 日常监管:许可证有效期内,省科技行政部门指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质量检测,替代传统年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吊销许可证;省科技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开展实地核查、质量抽检等,减轻企业负担;各设区市、县(含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监管工作。
- 办理地点(纸质材料邮寄/送达):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可咨询相关部门,办公时间按冬令时、夏令时区分。
五、许可证延续、变更与注销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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