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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

四川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四川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审批,全程网办、申请材料≤6项、审批≤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许可证有效期5年。

一、核心办理条件(依据《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1.  主体资质: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立专门的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实验动物生产活动的能力。
  2.  设施环境:生产环境、设施符合GB 14925国家标准,功能分区清晰、人流物流动物流划分明确,防疫隔离设施完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和生物安全相关要求。
  3.  人员配置:配备实验动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饲育人员,所有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疾病。
  4.  种源与质量:实验动物种源来源合规、遗传背景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验动物质量自检能力(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和人员名单),无自检能力的需提供与具备资质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
  5.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操作规程(SOP)、质量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制度,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二、申请材料清单(压减后≤6项,全程网办)

  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填报生成)。
  2.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1份,清晰标注人流、物流、动物流走向及功能分区)。
  3.  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SOP)目录(含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福利伦理制度)。
  5.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及检测人员名单;无自检能力的,提供与具备资质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
  6.  实验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核验,可按要求补充提交)。

三、办理流程(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  申请与收件: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支持容缺受理,材料不全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审查:省科技厅开展书面审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4.  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科技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含专家评审、整改、材料补正时间)。
  5.  送达:准予许可的,电子证照同步生成(可在线查询下载),纸质许可证通过邮寄送达,全程实现“零跑动”。

四、办理关键信息

- 审批主体: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负责具体实施)。

- 办理渠道: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 咨询电话:028-86729975(省科技厅,工作日办公时间)。

- 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整改、材料补正时间)。

-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不转嫁给申请人。

- 年检/监管:实行年度质量检测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生产规范。

五、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 变更: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设施地址等登记事项的,按简易流程办理;变更许可范围、设施规模及结构的,按新办流程重新审批。

- 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省科技厅提出延续申请;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变化的,可简化办理流程,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失效。

- 注销:停止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活动的,需在停止后1个月内申请注销并交回许可证;存在违规生产、供应不合格实验动物等情形的,省科技厅将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并纳入信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
  2.  取得许可证后,供应实验动物时,需附带质量合格证明,明确标注许可证编号、动物品种、品系、等级及检测结果等信息。
  3.  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和疫病防控要求,发现实验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或逃逸的,需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报告,严防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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