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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北京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审批颁发,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运输及相关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0〕12号)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实行年检制度,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否则其相关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
特别说明:北京市已全面实行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全网通办”,受理、审批、送达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申请人“零跑动”,行政许可决定书、评审意见通知书等均通过网上送达电子版,大幅提升办理便捷度。
一、核心办理条件(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版)》《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二、申请材料清单(依据“一网通办”要求,结合北京审批规范,核心材料)
申请材料采用电子版上传北京“一网通办”平台、纸质材料按要求提交(审核通过后送达指定窗口)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需签名的地方由相关负责人签名,日期规范填写,复印件需保证无涂改、缺漏、污损,具体清单如下:
三、办理流程(全程网办,0次到现场,依据“一网通办”及北京审批要求)
- 办理渠道:北京“一网通办”平台(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办)”,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待线上审核通过后,按提示送达指定受理窗口。
- 材料审核:市科委委托相关机构负责材料接收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进入受理环节,支持申请材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可通过咨询电话解答设施设计、材料填报等相关疑问。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 书面审查:市科委负责核查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确保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 专家现场评审:市科委受理新办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专家现场评审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设施环境、人员资质、管理体系、检测能力、种源合规性等情况,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核查中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评审结果作为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
- 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市科委根据书面审查、专家现场评审及整改复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评审、材料补正及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仅计算“审查与决定”环节),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 准予许可:市科委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可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在线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现场领证,行政许可决定书、评审意见通知书等均通过网上送达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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