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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审批颁发,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运输及相关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依据《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沪科〔2020〕18号)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许可证有效期5年,实行年检制度,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否则其相关实验结果无效、科研课题不予立项。
特别说明:自2024年5月31日起,除浦东新区外,其他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的受理、发证环节;市科委负责评审、审批等核心环节;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许可办理和管理工作,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另行制定相关规范。
一、核心办理条件(依据《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二、申请材料清单(依据“一网通办”要求,结合上海审批规范,核心材料)
申请材料采用电子版上传“一网通办”行政审批系统、纸质材料邮寄送达办事窗口的方式提交,具体清单如下:
三、办理流程(全程网办,0次到现场,依据“一网通办”及上海审批要求)
- 办理渠道: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搜索“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审批”,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按提示邮寄至指定受理窗口。
- 材料审核:辖区内科技管理部门(除浦东新区外)或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材料接收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进入受理环节,支持申请材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市科委提供事前咨询服务,解答设施设计、材料填报等相关疑问。
-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 书面审查:市科委负责核查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确保符合《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 专家现场评审:市科委受理新办申请后,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设施环境、人员资质、管理体系、检测能力、种源合规性等情况,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核查中发现可短期整改问题的,允许申请者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两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申请,评审结果作为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市科委根据书面审查、专家现场评审及整改复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评审、材料补正及整改时间不计入),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间),严格落实审批时限要求。
- 准予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由辖区内受理部门(除浦东新区外)或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发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可选择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或在线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现场领证。
- 不予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关键信息
- 审批主体: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审批);除浦东新区外,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受理、发证;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相关办理工作。
-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工作日办公时间);市科委提供事前咨询服务,可解答设施图纸、材料填报等专业疑问;投诉举报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投诉举报”通道提交,或拨打021-12345。
- 办理时限:法定14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材料补正时间),严格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办理效率。
- 办理费用:全程免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 年检要求: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需办理年检,一般为每年11月3日至11月28日在线填报年检申报表,12月1日至12月16日递交设施运行报告及许可证副本原件(当年新办或续办的单位免交副本原件);年检合格的,在许可证副本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处理并公告结果。
- 办理地点(纸质材料邮寄/送达):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五、许可证延续、变更与注销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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