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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

广东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简介

广东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批颁发,是在广东省内合法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生产活动的必备资质,有效期5年。

一、核心办理条件(《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八条)

  1. 主体资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种源合规:实验动物种子来自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晰,质量符合国标(微生物/寄生虫:GB 14922;遗传:GB 14923)。
  3. 设施环境:生产环境、设施、笼器具、饲料、饮用水等符合国标(饲料:GB 14924;环境/设施/垫料/饮用水:GB 14925)。
  4. 人员与检测:配备实验动物、畜牧兽医、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自检或委托检测的质量检测能力。
  5.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饲养、繁育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SOP)。

二、申请材料清单(4项核心材料)

  1.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书(生产新申请)》(原件1份)。
  2.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1份)。
  3. 实验动物操作规程目录(复印件1份)。
  4.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另行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全程可网办,0次到现场)

  1. 申请与收件

- 办理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申请。

- 材料审核: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的进入受理环节。

  1. 受理

- 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 审查(特殊程序,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书面审查(7个工作日):核查材料合规性。

- 专家现场评审(13个工作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设施、人员、管理体系等。

  1. 决定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许可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

  1. 送达

- 准予许可: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不予许可: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信息

- 审批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接收材料、受理及制证)。

-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5号楼103室(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材料接收窗口)。

- 咨询电话:020-39149554。

-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

- 办理费用:免费。

五、许可证延续

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科技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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