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图片
首页>服务项目>GLP认证>OECD GLP认证咨询
OECD GLP认证咨询

OECD GLP认证简介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是一套国际通用的非临床健康与环境安全研究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涵盖非临床研究的计划制定、试验执行、过程监测、原始记录、报告编制、数据保留(存档)全流程的组织过程与技术条件,旨在确保非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可重复性及科学性,为化学品、化学相关产品的健康与环境安全评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GLP原则的统一框架指导下,各成员国测试设施开展的相关非临床研究,其结果可提交至各国监管当局,用于评估各类化学品和化学产品的健康与环境安全性——此类化学品及化学产品可涵盖天然来源、生物来源产品,在特定场景下也可包括活的有机体。

       OECD GLP原则作为全球非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核心准则,明确界定了GLP体系运行过程中关键岗位的职责,包括测试设施管理人员、研究主任(Study Director, SD)、试验研究人员及质量保证人员(Quality Assurance Personnel, QAP)的岗位职责与履职要求;同时,针对测试设施的适用性、试验设备的合规性、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的制定与执行、原始数据的记录规范、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试验档案的存档管理等核心环节,制定了统一且刚性的最低标准。需明确的是,OECD作为国际组织,不直接开展GLP认证发证工作,其核心职能是制定并持续修订GLP统一原则、监督全球GLP体系的规范实施、协调各成员间的GLP数据互认机制;实际的GLP合规检查、认证判定、合规声明出具等工作,均由各成员国指定的官方监管机构(如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成员国药监机构等)负责执行。OECD GLP体系的核心支撑的是MAD(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数据互认协议),通过该协议实现“一次合规试验、全球通用认可”的核心目标,大幅降低国际间产品注册的研发成本与周期。

一、OECD GLP涉及的测试类型

OECD GLP原则的适用核心是各类化学品及化学相关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测试与评价,测试场景覆盖实验室可控条件、温室模拟条件及田间实际环境,明确排除使用人类受试者开展的临床试验及相关研究,仅聚焦于非人体层面的健康与环境安全评估。

根据OECD GLP原则开展的具体研究实例,结合OECD相关测试指南(OECD Test Guidelines, OECD TG),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

  • (i)理化性质测试: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稳定性、纯度、杂质含量等核心指标进行检测,为后续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 (ii)毒性研究:涵盖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测试,以及蓄积毒性、特殊毒性等相关研究,评估化学品对生物体的毒性效应及剂量-反应关系;
  • (iii)致突变性研究:包括体外致突变试验(如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内致突变试验(如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评估化学品的遗传毒性风险;
  • (iv)对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针对水生生物(藻类、水蚤、鱼类等)、陆生生物(鸟类、蚯蚓、蜜蜂等)开展毒性测试,评估化学品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
  • (v)研究水、土壤和空气中的行为及生物蓄积:聚焦化学品在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中的迁移、转化、降解规律,以及在生物体中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ADME)及生物蓄积效应;
  • (vi)确定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农药残留的研究:检测农药在农作物、食品及动物饲料中的残留量、残留动态,评估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及动物健康的潜在风险;
  • (vii)对中观世界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通过中观模拟系统(如微宇宙、中宇宙试验)及自然生态监测,评估化学品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的长期影响;
  • (viii)分析和临床化学测试:针对试验样品、生物样品(如血液、组织、尿液等)开展定性、定量分析,为非临床研究的数据解读提供化学分析支撑(注:此处临床化学测试特指非人体样品的分析,不涉及人体临床试验)。

二、OECD GLP适用的化学品/化学产品范围

结合OECD GLP原则(1997年修订版,现行有效)及各成员国监管实践,OECD GLP原则明确适用于以下七大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测试与评价,覆盖产品研发、注册、上市后监管全流程的非临床研究环节:

  • (i)医药产品:包括人用药品(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天然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涵盖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核心研究;
  • (ii)农药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以及农药制剂的非临床健康毒性与环境毒性研究;
  • (iii)化妆品:涵盖各类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成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测试,包括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致敏性等相关研究;
  • (iv)兽药:用于动物疾病预防、治疗、诊断的各类药物,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需严格遵循OECD GLP原则;
  • (v)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增味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等各类添加剂,需通过OECD GLP合规研究评估其食用安全性;
  • (vi)饲料添加剂:用于动物饲料的营养补充剂、促生长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需符合OECD GLP要求;
  • (vii)工业化学品:包括各类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高分子材料等,涵盖其生产、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健康与环境安全性评价研究。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即司法管辖区差异),OECD GLP原则也可延伸应用于其他受监管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测试,典型示例包括医疗器械(尤其是具有生物相容性要求的医疗器械)、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接触材料、纳米材料等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三、MAD互认机制简介(核心支撑体系)

MAD(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数据互认协议)是OECD于1981年由理事会正式通过的国际协议,是OECD GLP体系的核心支撑,也是全球非临床研究数据互认的基础框架。其核心承诺为:在任一MAD互认成员境内,由该成员官方监管机构认可的GLP合规测试设施,按OECD GLP原则及OECD测试指南完成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数据,所有其他MAD互认成员必须予以接受,不得要求企业重复开展相同的非临床试验,真正实现“一次试验、全球认可”,有效打破国际间产品注册的技术壁垒。

截至2026年2月,OECD MAD互认成员共计54个(含辖区),分为OECD成员国(全部参与MAD互认)与非OECD正式加入国(Full Adherents,自愿加入并严格遵循OECD GLP原则及MAD协议)两类,具体名单如下:

(一)OECD成员国(38个,全部参与MAD互认)

欧洲(27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美洲(3个):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亚太(6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智利、以色列;
其他(2个):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补充最新成员国)。

(二)非OECD MAD正式加入国(16个)

欧洲(3个):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浦路斯;
亚洲(5个):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
美洲(3个):阿根廷、巴西、乌拉圭;
非洲(2个):南非、肯尼亚;
大洋洲(1个):巴布亚新几内亚;
其他(2个):俄罗斯联邦、乌克兰(补充最新加入国)。

补充说明:MAD互认成员需每10年接受OECD GLP体系评估(Peer Review),确保持续符合OECD GLP原则及MAD协议要求;若成员未通过评估,将暂停其MAD互认资格,直至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核。非MAD互认成员的GLP数据,需经任一MAD成员官方监管机构核查确认符合OECD GLP原则后,方可被其他MAD成员接受。

四、核心合规要点与认证互认流程

(一)核心合规要点(基于OECD GLP 10大核心要素)

  • 组织机构与人员:明确测试设施负责人(Test Facility Manager)、研究主任(SD)、试验人员、质量保证人员(QAP)的岗位职责,确保权责清晰、独立履职;所有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接受GLP相关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健康状况符合试验工作要求,人员授权文件完整可追溯。
  • 质量保证(QA)体系:设立独立于试验执行部门的质量保证部门(QAU),QAU需制定专门的QA监督计划,对试验全流程(方案审核、试验执行、数据记录、报告编制、档案存档)进行定期检查与专项核查,出具QA检查报告,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跟踪整改,确保试验全过程符合OECD GLP原则。
  • 设施与环境:测试设施需按试验类型分区管理(如动物房、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样品储存区等),分区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环境条件(温湿度、洁净度、光照、通风等)需符合试验要求并持续监控、记录;样品储存区(含供试品、对照品、生物样品)需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如冷藏、冷冻、避光),确保样品稳定性。
  • 仪器设备:试验所用仪器设备需符合试验精度要求,定期进行校准(Calibration)、维护(Maintenance)与性能验证(Performance Verification),校准证书、维护记录、验证报告完整可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需详细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内容、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 试验系统:包括动物、细胞、微生物、植物等试验系统,其来源、检疫、饲养/培养、识别、处置等环节需全程记录;动物试验需符合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具备动物伦理审查文件;试验系统的异常情况需及时记录并分析,确保试验系统的可靠性。
  • 供试品与对照品:供试品、对照品的来源、纯度、稳定性、浓度等需进行完整表征并记录;供试品的分发、使用、回收、废弃等环节需建立闭环追溯体系,使用记录详细准确;供试品稳定性需定期监测,确保试验期间供试品质量符合要求。
  • 标准操作规程(SOP):制定覆盖GLP全流程的书面SOP,包括设施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试验操作、数据记录、报告编制、档案管理、QA监督等所有环节;SOP需经批准后实施,修订需履行审批程序并记录,所有试验人员需严格遵循SOP执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 试验实施与原始数据:研究方案需经设施负责人、研究主任批准后实施,方案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并记录;原始数据需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记录,采用不可擦除的记录方式,明确记录人、记录时间,原始数据需可追溯至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试验系统、供试品等核心要素,不得篡改、伪造。
  • 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需基于原始数据编制,内容完整、客观、准确,涵盖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试验方法、试验结果、数据分析、结论等核心内容;报告需经研究主任审核、设施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报告需与原始数据一致,附件(如原始记录、校准证书、QA报告等)齐全。
  • 档案管理:试验相关的所有文件(研究方案、原始记录、研究报告、SOP、人员档案、仪器校准记录、QA报告、供试品表征报告等)需按要求长期存档,存档期限通常不低于研究结束后10年(部分成员国要求更长);档案需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可检索、防篡改、防损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二)GLP认证与MAD互认流程(标准化流程)

  1. 体系搭建与自查:测试设施结合自身试验范围,按照OECD GLP原则及所在国监管要求,搭建完整的GLP质量管理体系,制定SOP、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完成体系搭建后,开展内部自查,排查不符合项并完成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2. 申请提交:测试设施向所在国OECD MAD互认成员指定的官方监管机构(如中国NMPA、美国FDA)提交GLP合规检查申请,同时提交体系自查报告、SOP清单、人员资质证明、设施设备校准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官方现场核查: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检查员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文件审查、现场勘查、人员访谈、数据追溯、仪器设备核查等,重点核查GLP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与合规性,核查过程中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明确发现的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轻微缺陷)。
  4. 缺陷整改与结论判定:测试设施针对核查发现的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监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出具GLP合规结论:
    - 合规(Compliant):无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出具GLP合规声明/证书;
    - 有条件合规(Conditionally Compliant):存在一般缺陷,整改后符合要求,出具合规声明,明确整改复核情况;
    - 不合规(Non-Compliant):存在重大缺陷,无法通过整改满足要求,驳回申请,测试设施需重新搭建体系并再次申请。
  5. 数据互认:测试设施获得所在国官方监管机构出具的GLP合规声明后,其按OECD GLP原则及OECD测试指南完成的非临床试验数据,在所有OECD MAD互认成员境内自动获得认可,可直接用于产品的国际注册申报。
  6. 持续合规监督:GLP合规状态并非终身有效,监管机构将对合规测试设施开展定期监督检查(通常每2-3年一次)及不定期抽查,确保设施持续符合OECD GLP原则;测试设施若发生重大变更(如设施搬迁、核心人员变动、试验范围调整),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接受变更核查。

五、OECD GLP的核心作用与国际地位

  1.  保障数据可靠性:OECD GLP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非临床研究的每一个环节,有效避免数据伪造、篡改、遗漏等问题,确保非临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为化学品及相关产品的健康与环境安全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依据,保障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2.  推动国际数据互认:依托MAD互认协议,OECD GLP实现了非临床数据的全球互认,打破了国际间产品注册的技术壁垒,大幅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避免重复开展非临床试验)、缩短产品的国际上市周期,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
  3.  统一全球监管标准:OECD GLP作为全球非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通用标准,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纳(包括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主要经济体),统一了全球非临床研究的监管要求,减少了国际间监管差异,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4.  支撑产品国际准入:OECD GLP合规是化学品、医药产品、农药、化妆品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核心技术门槛,欧盟REACH法规、美国EPA化学品监管、FDA药品注册、中国NMPA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等均明确要求,相关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需符合OECD GLP原则;企业获得GLP合规认可,是其产品进入全球市场的必备条件。
  5.  提升行业管理水平:OECD GLP原则为测试设施提供了科学、系统的质量管理框架,倒逼测试设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人员专业素质、优化设施设备条件,推动非临床研究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全球非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

六、补充说明(易混淆点澄清)

  1.  OECD GLP与EMA GLP的关系:EMA(欧盟药品管理局)不制定独立的GLP原则,其GLP体系完全采纳OECD GLP原则,仅在欧盟范围内协调各成员国的GLP检查工作,确保欧盟内部GLP数据的互认,同时通过MAD协议实现欧盟与全球其他MAD成员的GLP数据互认。
  2.  OECD GLP与中国GLP的关系:中国是OECD MAD正式加入国,中国GLP原则(《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完全等效于OECD GLP原则,中国NMPA作为官方监管机构,开展的GLP检查结果获得所有MAD互认成员认可;中国GLP合规测试设施的试验数据,可直接用于全球MAD成员的产品注册申报。
  3.  GLP与GMP的区别:GLP聚焦于“非临床研究阶段”的质量管理,核心是保障非临床数据的可靠性;GMP(良好生产规范)聚焦于“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核心是保障产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二者适用阶段、管理重点不同,但均为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展开更多 展开更多
在线咨询
扫码咨询扫码咨询
二维码
热门电话: 400 690 0031
办证所需的条件
所需要生产要求相适应的厂房
所需要生产要求相适应的厂房
合理车间布局设计
合理车间布局设计
与产品相适应人员
与产品相适应人员
与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与检验手段
与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与检验手段
我们所能提供的服务
医学检测实验室选址
医学检测实验室选址
实验室规划和设计项目
实验室规划和设计项目
实验室装修和施工项目
实验室装修和施工项目
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配置
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配置
全部认证认可项目资质申请
全部认证认可项目资质申请
相关文章
23
2024/1
安评所在第八届中国科技挑战赛中展露锋芒
第八届中国科技挑战赛(湖北现场赛)在汉举办,省科技厅主办以助企业寻创业伙伴。湖北疾控中心安评所参与 “羌月乳膏幼龄动物长期毒性试验” 挑战,该试验因用未离乳动物开展外用制剂毒理试验难度大,国内外鲜少尝试,其目的是助力武汉健民药业羌月乳膏扩展适应症至婴幼儿。安评所冯敏充分准备答辩,最终以 0.6 分之差不敌湖北天勤生物获亚军。此次是湖北两家 GLP 机构竞争,安评所虽资历稍逊,却以挑战精神与务实态度获认可 。
20
2020/8
GLP认证咨询-中国 OECD GLP 实验室发展现状、特征及未来挑战数字概览
本文从数字视角梳理中国 OECD GLP 实验室发展:2003 年首获资质,现有 27 家,历经探索、爆发期后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年增 1 - 2 家),但存在资质维系风险;实验室地域集中于沿海(长三角为主)、认证领域侧重理化,本土背景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占比明确,农药服务相关资质布局清晰;受境外认证局限、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短期认证遇阻,且实验室存在数量不足、未充分发挥国际优势、服务领域单一等问题,未来虽有发展空间,但面临多重挑战 。
7
2010/10
OECD GLP认证咨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的发展历史
   GLP 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颁布实施相关法规的国家是新西兰,它于1972年 颁布实施了《实验室登记法》,随后丹麦于1973年实行了相似制度。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实行 GLP 的国家是美国。最初的“良好实验室规范”于1976年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提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新药试验中临床前安全数据的 有效性。
13
2010/8
GLP认证咨询-GLP的基本概念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通常简称为GLP。它是一种规范的管理性文件,作用是使实验室工作规范标准,使每一个记录、每一个数据有根有据有理,使所有数据的产生有据可查,从而保证其研究质量。GLP阐述了保证所进行研究的最终报告中全部资料的质量及完整性的最低要求,以及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步骤。GLP广义上是指严格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设备和人员条件、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资格的认可等)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并对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整个研究环节做出明确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实验数据有效性的一种质量体系。
29
2008/10
GLP认证咨询-GLP 存档程序详解:从 SOPs 到记录处理的全面规范
详细介绍 GLP 存档程序,包括标准操作程序、记录材料、索引等内容。
28
2008/10
GLP认证咨询-GLP 质量保证与签约档案服务介绍
GLP 试验机构档案管理需通过例行 QA 检查与转移监督确保设施和流程合规。使用签约档案服务时,需遵循同等 GLP 标准,签订含服务内容、存储条件、安全责任等的正式协议,明确档案访问审批与记录程序,保证存储条件与机构自建标准一致(如资质管理员、SOP 规范),并接受质量保证机构、委托方等定期检查,构建自建与签约服务一体化的档案质量管控体系。
  • 1
微信杨老师
杨老师微信
微信王老师
王老师微信
微信徐老师
徐老师微信
热线电话热线电话
电话号码1 18576401396 电话号码2 18038044554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转发网站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回到顶部
图片请您留言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