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相关条件
服务指南
一、受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二、承办
窗口将申请材料交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进行专业能力审查,并委托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说明理由,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三、审查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查。现场评审未通过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说明理由,经窗口退回申请人。
四、决定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查通过后,报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结、制证、归档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同意许可的,发证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服务完毕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并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密封归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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