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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GLP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农药登记试验范围:

1)产品化学试验:包括(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和储存稳定性试验

2)药效试验:分为农林用农药试验和卫生用农药试验等。

3)毒理学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微生物致病性试验和暴露量测试试验。

4)残留试验:包括代谢试验、农作物残留试验和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

5)环境影响:试验包括生态毒理试验和环境归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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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相关条件
所需生产要求相适应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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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车间布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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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相适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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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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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办理基本流程:

1.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衣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

3.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交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4.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5.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

6.咨询流程图

 

7.认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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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GLP
农药G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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